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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防护门厂家介绍辐射事故应急条例

2019-12-10

铅防护门厂家介绍辐射事故应急条例

   “449号令” 条例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条例对辐射工作单位规定.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垅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木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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