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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铅门厂家介绍电离辐射防护监管授权

2019-12-10

医用铅门厂家介绍电离辐射防护监管授权

    这里的授权主要指的是批准该项实践和监督管理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

染防治法》第三条指出,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因此,有关条文明确,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又强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宜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同时,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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